分包商接受对认证不足的付款证书的付款后,是否被禁止/阻止追讨剩余的欠款?



场景:
承包商X向承包商Y提交了截至2019年的倒数第二个进度索赔,总额超过500万令吉。然而,承包商Y仅就该索款证明了超过500,000令吉的金额,并且承包商X接受了它。承包商X以后可以向承包商Y索款4,500,000令吉吗?
回答:-
在Meridian Contracts Sdn Bhd v Bauer (Malaysia) Sdn Bhd and another summon [2020] MLJU 1405的案件中,Bauer是打桩分包商(Sub-contractor),Meridian则是是地下废料工程的分包商(Sub-subcontrator)。
Meridian提交了截至2017年12月28日的倒数第二个进度索赔,金额超过500万令吉。但是,Bauer仅就上述索赔证明了超过RM500,000.00的金额。经认证的款项已于2018年2月12日妥善支付并被Meridian接受。
Meridian不满意认证的金额,因此开始对未认证的金额进行裁决。裁定于2019年10月31日发布,对Meridian有利。
然后Meridian根据CIPAA 第28条条文申请执行裁决裁决。 Bauer则根据 CIPAA 第 15及16条文申请撤销和/或搁置裁决。
Bauer申请撤销和/或搁置裁决的论点之一是,Meridian被禁止质疑Interim Payment Certificate No 26(证明付款额超过50万令吉),因为Meridian已经接受了该证明付款。
裁决者裁决Meridian胜诉。后来,鲍尔(Bauer)向高等法院提起原诉传票以撤销裁决。
高等法院法官维持了该裁决。法官认为,仅凭未得到充分证明的证书接受付款就不能等同于接受付款,因为按累进付款证书的本质,不能将其视为已完成工程价值的最终确定。
因此,裁决得到了适当执行,驳回裁决的申请被驳回。